9月27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两则收回药品GMP通告。
通告显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巨康药业有限责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吉林省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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