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同时,国家卫健委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详见今日二条)。
《办法》提出,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均包含儿童药品。
《办法》共二十条内容,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和调整原则、遴选范围、调整程序和要求、政策衔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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