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棕氧化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公示期为三个月。
此次公示为棕氧化铁药用辅料标准的修订。根据 ICH Q3D 和《中国药典》通则 0862,经评估后,删去钡盐检查项,增加铅检查项,注中增加有一定残留风险元素的提示。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
电话:010-6707956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棕氧化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如下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我们:
三、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我们

【编辑:amanda】 PHEXCOM 本文链接: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