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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辅法规]药典委公示棕氧化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

发布者:PHEXCOM 发表时间:2026/2/24 16:37:49 次

2月24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棕氧化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公示期为三个月。

此次公示为棕氧化铁药用辅料标准的修订。根据 ICH Q3D 和《中国药典》通则 0862,经评估后,删去钡盐检查项,增加铅检查项,注中增加有一定残留风险元素的提示。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

电话:010-6707956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 棕氧化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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