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ypzcglbf@cfda.gov.cn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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