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的通知 |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507号 |
2016年07月14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政策、程序和技术指导原则的理解,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期总局将组织部分省局开展系列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从2016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分组开展培训,培训地点分别为: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四川、河北和黑龙江7省,具体日程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文件介绍;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等技术人员。培训讲师由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派员。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自愿报名,每个企业报名人数为1—3人。请各省局通知企业参会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就近报名参加培训。 五、其他要求
(一)请培训地省局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好与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衔接,落实好培训的各项事宜。 六、联系方式
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牛剑钊(电话:010-67095681,传真:010-67095197,电子邮箱:njz@nifdc.org.cn),郭志鑫(电话:010-67095895,传真:010-67095197,电子邮箱:guozhx@nifdc.org.cn)
附件: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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