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CFDA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浙江省与云南省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公告,共有5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管部门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其中,北京2家,浙江1家,云南2家。
北京市收回药品GMP证书目录
浙江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云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来源/CFD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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