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月20日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在听取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从2月23日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馈意见”。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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