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再注册等职能将逐步下放
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据悉,此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和下放的有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的有13项、取消和下放的评比达标项目有3项;取消的涉密事项有1项;另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原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将逐步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原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权,将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将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将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能将被取消。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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