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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谈判药支付、DRG、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国家医保局最新回应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24/4/12     点击: 43

今年3月份开始,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陆续落地,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执行。


那么,集采是否会导致企业“不赚钱”,进而影响创新?


今日召开的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就集采是否会阻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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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品集采促进医药行业创新


国家医保局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丁一磊在会上表示:集采中选产品无须营销、无须再开发医院、无须所谓“费用”即可直接“带量”进入医院,从机制上跳过了行业中所谓“客情维护”“市场开发”等,一定程度不再需要销售代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据介绍,过去药价高企的时代,药价中约30%~40%是销售推广费用,高价格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提升,甚至没有形成企业利润,而是成为流通环节的“水分”。


丁一磊举例,在此前公布的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案件中,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谋将生产成本几十元的药品加价至2000多元销售,虚增加价涉嫌用于商业贿赂。后经约谈后,该药目前已经从最高峰的2000多元降至100多元。“如果不讲这一背景,有人可能担心,药价降这么多会不会无法覆盖成本、会不会影响企业利润、会不会影响创新。”丁一磊说。


据其分析,集采前,医药企业普遍认可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创新、质量和效率,而是谋求高定价,走高回扣、高销量模式。在各类药品交易会上,企业对“好药”的介绍往往是价格空间大、适应证广、开发潜力高等。这种环境下既导致行业缺乏创新积极性,又增加患者负担,还容易恶化行业生态。


集采实施几年来,医药产业研发创新动力强劲,医药工业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国内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2023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创新药40个品种。 这些都说明集采后医药行业不仅没有放慢创新脚步,反而更加明确发展战略和趋势定位,加速向创新转型。


02前两月已为新目录内谈判药品支付154.5亿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取得积极进展,品种范围实现全国基本统一。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由国家层面统一确定和管理,各地不作调整,支付范围全国统一,不仅体现了制度公平,也有利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等措施,引导目录内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大幅减轻了患者负担。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医保基金已为3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154.5亿元,使3950万人次的参保患者从中受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举例,以用于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和原发性高血压的药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为例,进医保目录前,该药日均治疗费用近70元,2019年准入谈判及两次续约后,现在个人日均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不足5元,切实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初步统计,仅1—2月份就有超过500万人次获益。


据介绍,医保局成立后,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都将一些新上市的新药好药增补进入目录,6年累计纳入药品744种,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数量从2017年的2535种,增加至目前的3088种,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罕见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治疗领域,目录内品种数量和药品疗效大幅提升,实现了保障范围与疾病流行和临床用药需求更高程度的匹配。


“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公立医院采购的药品中,目录内品种的采购金额占比已超过90%。”黄心宇说。


01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医保局近日连续在官微发文就“DRG/DIP是医保部门要控费吗?”“DRG/DIP是否会导致医疗收入减少?”等问题进行厘清。


今天发布会上,这一问题再次得到关注。


据介绍,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其目的是将复杂的临床诊疗尽可能地标化,实现相同的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医保支付与医疗机构收入都有合理的预期。


黄心宇表示,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都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


黄心宇说,为了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及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高倍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据悉,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先后启动DRG和DIP支付方式国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


通过改革,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百姓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就医便利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高,医疗机构行为更加规范。


黄心宇强调,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DRG/DIP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更好促进医保、医疗协同治理和发展。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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