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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许可持有人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对药包材供应商审计、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等有专门要求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22/11/30     点击: 394
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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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征求意见稿》旨在针对性地进一步强化持有人全生命周期质量主体责任,其着重强调:持有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关键人员责任,对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资质要求进行了梳理归纳。同时,还对质量管理新要求、新制度进行了概括强调,强调持有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明确了持有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的工作机制,对药品质量安全形成有效保障。其中,第十三条【原辅包管理要求】对药包材供应商审计提出了专门要求。
第十三条【原辅包管理要求】  持有人应当对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和使用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符合药用要求,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应关联审评审批等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变更管理要求】对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的建立提出了要求。

第十四条【变更管理要求】  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监管有关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制定实施内部变更分类原则、变更事项清单、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要求,结合产品特点,经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在年度报告中载明。


委托生产的,应当联合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相关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

另外,第二十三条【药品安全事件要求】提出,发生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安全事件,持有人应当立即对有关药品及其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生产线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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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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