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CDE官网发布了《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启动工作程序》),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CDE明确,《启动工作程序》实施之日起受理的注册申请按本程序有关要求执行。实施之日之前受理的注册申请,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CDE指出,对符合《启动工作程序》第六条范围的注册申请,应在受理时同步递交全套申报资料光盘。采用eCTD申报的注册申请,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药学现场核查的,应通过申请人之窗递交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制造及检定规程)和质量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启动工作程序》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做好启动注册核查所需相关资料准备。对因申请人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的,不计入审评工作时
附件: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启动工作程序(试行)
来源:CD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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